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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商会招来资金、人才、技术与管理,会带来发展。但是招商是一种经济活动,招商引资也要支付相应的成本。对于招商引资而言,它的发展效应与成本效应好比一个硬币的两面,光看到其中一面都是不全面的。特别需要警惕的是,前几些曾经有过并且还在出现的运动式招商,特征包括:大范围强劲动员、各种职能部门深度参与、项目签约金额层层分解、下命令要求短时间内签约成功。这种招商一方面可能使得地方政府坐收成千上万亿意向性或实到项目金额,但也可能迫使政府付出巨额的招商成本。
   
  
  最好算的是经济成本。不少省、市的通行做法是,地方政府为了在特定的时间段、特定的场合签约成功,都会在企业土地、税收,以及电价、热价等方面,爽快地让利。政府让利的数额其实就是它签成这个项目的成本,一般可以计数,属于显性、一次性成本。在招商引资的诸种成本里,这种成本浮在最表层,受到的非议最直接,但其实算是最小的一种成本。如果放松点尺度,政府让利于企业,总还可勉强说成是通过扶持企业进而推动区域发展。
  
  
  比较复杂的是环境等方面的成本。按照正常的程序来说,企业投资前要做可行性报告,其中环评、消防等,都是其中必不可少的部分。而政府部门也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去评定企业投资项目是否达到应有标准。但在限期签约的大背景下,政府放下身段、主动迎宾,放水都生怕来不及,哪里谈得上严格照章办事?有的地方政府明令企业可以先上项目,后做生态环境、消防这类指标的评定。这几年,在东中西部,都有引进一座厂、污染一面湖、毁掉半个城、害苦千万家的事情。如果要换算为成本,恐怕无以计数。
  
  
  更深层次的,是运动式招商对体制机制建设带来的损伤成本。按照制度经济学的观点,好的制度将会为经济效率的整体提升提供保证。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不遗余力推进市场经济体制建设,其目的也在于此。在运动式、“一窝风”式的招商引资过程中,政府直接插手项目。大领导抓大项目,中领导抓中项目,小领导抓小项目,权力大小决定项目的重要性高底,以及获得资源支持的多少。这些的招商,对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体制不是赤裸裸的伤害吗?还有,为了招商引资,一些地方喊出 “外地车辆在某某城市违章不罚款”、“因当地原因造成损失的,政府包赔”等等,这些的招商,不是对法制经济环境赤裸裸的伤害吗?
  
  
  最为隐蔽的成本,是政府的机会成本。政府做了一件事,就没有资源(包括时间,也包括土地、财政收入等其他公共资源)去做别的事,这就是政府做一件事的机会成本。政府部门的职能底线,应该是调动其所占有的公共资源,向社会提供最基本的公共服务。但是现在不少地方官员,在招商指标的强大压力下,一心只想着动用手头的资源去完成一个亿还是十个亿的招商引资指标。一心只想着把几个老板的事情办好。在社会的基本公共服务建设方面,则没有时间去想、去精力去弄、去资源去推进。在不该做的事情上不断出位,在该做的事情上严重缺位,两相加总,政府付出的成本还不够多吗?
  
  
  成本如此巨大,政府不用担心吗?
  
  
  这里面涉及到的一个问题是,我们的政府官员只对上一级官员负责,只对自己的一个任期负责,不对后继者负责。从这个行为逻辑出发,招商引资几乎是两全齐美的事情了。招商引资的成本由后任者承担,而收益则由本级政府在当期获得。一件事,如果只讲收益,不讲成本,这件事情就容易膨胀,就容易搞成大跃进、搞成运动式的。许多地方政府愿意自导、自演、自娱、自乐这种运动式的招商引资活动,深层次原因就在于此。
 

 

  也不是对招商引资一棒子打死。好的招商,发展效应大,成本较低,确实推动了地方发展。最近山西等地提出通过招商引资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我想这种意图也属可圈可点。但坏的招商,成本效应大,收益较小甚至为负,需要尽力避免。改革开放初期,企业和社会组织都还弱小,市场发育刚刚开始,政府出于启动经济发展的考虑,充当第一推动力,介入招商引资的活动较多,发挥了较大作用。发展到今天,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初步建立,政府与企业以及社会中介组织的定位渐渐清晰。当前情况下,政府的职能底线是提供维护经济社会环境以及提供社会公共服务,它在招商引资中作为直接参与者的角色应该渐渐淡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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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奎

冯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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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城市和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研究员 邮箱:beijingfk@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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