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已经印发。昨天,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胡祖才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了新闻发布会,专门介绍这个规划。在我看来,这个规划有三个特征:迟到的、触及底线的、容易飘浮在半空中。
现代西方发达国家,大多已实现了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以美国和加拿大为例,每个5-18岁的孩子可以享受义务教育、每位失业人员可以维持基本生活标准、每个公民可以享受最基本的医疗服务;每位老人可以享有比较稳定的基本经济来源、每个公民可以享有基本住房保障……。这些基本的公共服务不跟任何其他条件相联系。只要你是他们国家的公民,你就能享受这些东西。从时间上来说,西方发达国家在20世纪30至70年代,就基本建立公共服务制度。大致上,美国1935年颁布《社会保障法》,标志着美国基本建立公共服务制度;英国在1940年代;其他国家50-60年代也都建立起了较国完善的公共服务体系。如果以发布《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作为标志,我们在基本公共制度建设方面落后了西方发达国家七八十年的历史。
提供公民基本公共服务是任何现代国家必须有的“职能底线”。在底线问题上,底线设在哪是一回事;有没有底线是另外一回事。没有底线带来的最大的问题是,基本公共服务得不到重视,不能成为衡量政府职能的刚性标准,不能对底层人民,特别是对最弱势群体及特殊群体(比如2亿农民工)给以最基本的保护。在我们地方政府的发展理念里面,长期以来只是按竞争性标准在干事,比如说地区之间进行GDP的竞争。实际上,他们缺少了现代政府最重要的一条,就是按照符合性标准行事。基本公共服务就是一条符合性标准。如果一个城市未达到这个基本公共服务的标准,即便他的GDP全国第一,那么他其实是不及格的。有的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高,这个底线可以高一点;有的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底,这个水平可以低一点。但及格线是全国一样的,是必须达到的。这次提出将公共教育、就业服务、社会保险、社会服务、医疗卫生、人口计生、住房保障、公共卫生作为基本的公共服务,这8个大项就是地方政府8门必修课,而且是必须考及格的必修课。
规划有了,问题是何时落实到位、怎样落实到位。我们国家,有的规划制定时就不科学,最后肯定是最后实现不了;或者实现了还不如不实现。但是对于基本公共服务的国家标准,希望舆论给以更多的关注与监督,督促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多下功夫,早日落实。在推进基本公共服务落地方面,中央政府不但要提要求,更要早日将各级政府事权财权进行更加合理的划分。要改革税收体制作为基本公共服务稳定的收入来源,要采用转移支付,帮助落后地区给予特别人群以重点帮助,比如说,西部山区的人,他们下山后如何才能基本公共均等化?又比如说,到东部的上亿农民工如何在义务教育、卫生医疗方面得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这些方面需要央地政策调整,需要大量资金支持。而所有这些事,都需要透明,需要监督。我们的省市可能在经济发展上难以“摸高”,但在提供本省本市居民公共服务方面,不能不“触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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